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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群众进行照顾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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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2-31 11:21:00 |显示全部楼层
一、针对“蔡长发、杨淑枝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索河办根据荥阳市民政局下发荥民文【2017】6号文件规定,第三条保障对象条件:
(一)具有当地常住户的城乡居民;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员,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帮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本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它人员。
(三)家庭经济状况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四)重度残疾人、艾滋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程序认定保障对象。
第五条、申请人应该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资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住院病历(县以上医院);
2、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校初中、高中大中专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明(注明学校、班级及专业);
4、不在五保范围单独申请农村低保的老年人,要出具子女生活状况证明,无赡养能力的需当地民政部门出具无赡养能力证明及享受城乡低保的证件;
5、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造成被赡养人生活困难的,被赡养人一律不得申请农村低保;
6、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7、重灾户和其他原因的困难户,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证件的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证件的由本人写出基本情况,村注明意见并盖章)。
(三)有关证件复印件的要求:
上报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下岗失业证、残疾人证等证件)由村委会审核后,签署“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加盖村委会印章,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二、关于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办理流程:
第一步:各村危房改造对象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册;   
第二步:各村村支两委召开会议,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民主推荐评议;
第三步:村委会对民主推荐评议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张榜公示;
第四步:村委会对公示无异的危房改造户上报乡政府危房改造办公室;
第五步:乡政府危房改造办公室对各村的危房改造户
进行实地查看后,上报市住建局;
第六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在乡镇危房改造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各村危房改造户调整验收,确定各村的危房改造户,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危房改造管理系统;
第七步:各村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对危房进行改造,村委会全程监管;
第八步:乡镇陪市住建局对各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
第九步:市住建局对各村合格危房改造户进行资金补助。
对于信访人提出的两点要求,具体如何办理及各项办理流程已全部向信访人说明,请尽快按各项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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