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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举报书(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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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09:43: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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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卫生局

处理时间

2019-2-3 09:21

违反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举报书

荥阳市卫生计生委员会:

20181128日上午8点多,群众在荥阳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东部的停车场内再次发现了吸烟违法行为,一名穿着停车管理制服的男子和另外一名男子公然吸烟,该行为违反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希望荥阳市卫生计生委员会采取以下行动:

一、荥阳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必须责令荥阳市人民医院立即调查该违法行为,对于违法的医院停车场管理员予以解聘。

二、荥阳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对于荥阳市人民医院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第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第六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定,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以及行业规范等,遵循公序良俗,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九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十条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正面引导,开展文明建设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传播美德善行,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爱护环境,自觉践行下列行为:

  (一)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大气、水、土壤等环境;

  (二)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按照有关规定对垃圾分类投放;

  (三)不得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四)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五)不得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

  (六)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七)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八)不得乱扔果皮(核)、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记录单位和个人不文明行为,对其参与相关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内容明确具体的,受理举报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以及告知举报、投诉人处理结果,并对举报、投诉人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的方式、流程和办理时限,方便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

第四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对违法不文明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对举报、投诉等不依法查处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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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2-3 15:37:32 |只看该作者
关于市人民医院存在院内吸烟行为的调查及整改报告

2018年11月30日,接“必须彻底制止荥阳市人民医院存在的吸烟行为”、“违反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举报书”等关于市人民医院的网上投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网上反映的“11月28日上午8点多在我院门诊楼东部停车场发现一名穿着停车管理服的男子和其他便装人员在院内吸烟”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调阅当天视频资料、查看值班表、询问当天值班人员,网上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穿着停车管理服的吸烟男子为荥阳市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市人民医院的安保工作人员(市人民医院与荥阳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有服务协议),其他便装人员为患者家属,针对上述情况,通知该人员所在保安公司,对该公司人员在市人民医院工作时间的吸烟行为提出批评,要求该公司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派驻保安人员的禁烟教育,约束保安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治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保持良好形象和服务质量。如再次发生上述现象将按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扣减其服务费用。
医院是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强,进入医院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为医疗单位,针对控烟工作,我委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控烟与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无烟医院创建活动,把创建无烟医院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有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的控烟责任,设有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院内控烟日常工作,制订、完善控烟工作制度,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内容,制作传单、宣传栏,利用电子屏、院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控烟宣传,在医院门诊、病房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张贴禁烟标识,在呼吸科门诊设置了戒烟门诊和戒烟咨询电话。组织发展行政人员、后勤人员、医护人员为院内禁烟监督员、劝阻员及志愿者。不定期召开禁烟培训会,掌握职工吸烟情况,动员职工戒烟。经常进行劝烟员培训,学习吸烟危害宣传知识、劝烟技巧等内容,禁烟劝阻员每天佩戴袖标在院内发放控烟宣传单,普教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对进入院内的吸烟人员开展劝阻活动。与以往相比,医院院内吸烟现象明显减少,在国家卫生城市、省市文明城市、无烟医院创建活动中均得到充分肯定。
针对网友反映的院内人员吸烟问题与建议,我委虚心接受。下步,我委将继续把控烟工作作为近段工作重点之一,继续做好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充分发挥控烟领导组织、各科室控烟责任人、控烟监督员作用,有效控制、减少直至杜绝院内吸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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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1-1-14 18:5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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