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宣化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实地测量,该养殖场占用土地地类为基本农田。
2、关于反映人所说“养殖土地证明齐全”的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场提供的用地证明显示用地坐标(坐标号:1,0435853 3809362 2,0435854 3809346 3,0435895 3509351 4,0435895 3809366),与违法建设(图斑号3447)的坐标不一致,实际占地地块为基本农田。
3、关于反映人反应的“镇政府要求两日内拆除养殖场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按照上级关于“大棚房”疑似问题图斑3月20日整治到位的要求,我镇于3月21日,在实地核查时,已告知该养殖户该地块为基本农田,属违法建设,应自行进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需在3月22日前整治到位。截止3月25日,该养殖场正在拆除复耕,不存在2日内必须拆除完毕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