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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镇政府无视百姓利益,鱼肉百姓(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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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4-4 17:05: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登封市宣化镇

工作时间

9589小时:1分钟

拆迁期限谁当家,宣化政府说啥就是啥。

宣化镇政府立法依据:领导拍板的!没有任何理由。

2019321日中午,登封市宣化镇申家沟村村委干部通知我,限期2日内拆除本人在申家沟村运营中的养殖场,理由是政府非法占地拆除(备注:我养殖场土地证明、规划证明、环评、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均齐全),无条件、无补偿两日内恢复原状。并安排了两位村干部进驻我家24小时蹲守,说是如果不在2日内拆除,现在的村委班子就地全部免职。由口头告知转为逼拆。截止为止,我们未见到任何的拆迁公告和书面拆迁通知。

   为此,我将我养殖场的情况向村干部进行了说明并出示了全部合法证明文件。在政府与个人利益面前,我选择支持当地政府的拆迁行为,同意拆迁,但因为养殖业有自身的特殊性,希望政府部门给予一周左右的拆迁期限,一是给与我销售存栏商品羊的期限。二是对库存的草料进行转卖清库。

   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能,次日晚上之前必须拆迁完毕,达到验收要求。

  试问宣化镇领导,假如是您的养殖场您能做到一天半的时间把这些问题处理完吗?如果不能,你这样不是把老百姓往绝路上逼吗?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该如何解释呢?

限期拆除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应根据综合考虑拆迁性质和损失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预期未拆除,可依法强制拆除。作为政府部门为什么不综合考虑老百姓的诉求和利益呢,仅一己之言就把老百姓逼到绝路呢?

我们养殖场的情况,镇政府应该也实地了解过,存栏羊将近200余只,草料十余吨,在半日内处理完毕对老百姓来说何其难,镇政府领导考虑了吗,当然可能宣化镇政府领导能力通天也有可能。但对于我们来说比摘月都难。

2019323日,在宣化镇政府及村干部的威逼下,我们拆除了养殖场部分设施和库房,养殖场被拆的面目全非。

为此,给我们存栏羊的销售处理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和负面影响。我们的存栏羊按照目前的市场价保守估价为16万元,但正是因为镇政府的逼拆、强拆做法,致使上门收羊的客户给出的均是白菜价,直接损失4万余元。这对一个普通的养殖户来说,是一个家庭几年的收入。

试问宣化镇政府领导,一天损失4万元,对你们政府官员来说可能是一顿酒钱,可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是几年的收入。对于这种本该避免的损失,你们想过如何为我们减少损失吗。悲哉!

  为此我们将这个威逼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反映给村领导,希望给予理解和帮助:得到的答复是,镇政府领导很生气,仍然无条件拆除,最多可以再延期一天拆除。这就是我们老百姓损失4万元换来的结果。为什么前一天不给任何延期,看着要闹出人命了,才给了宝贵的一天延期呢?难道这就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吗?

政府的强拆行为应有法律依据,建设法制中国不能仅是对人民的法制,对政府官员的自主,要做到有法可依,在现行法规对拆迁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该统筹兼顾,把人民的利益和诉求作为执政的参考要素。宣化镇政府的做法完全超越了法度,镇长的态度和说法就是“法”,这完全有悖于法制中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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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4-23 15:52:28 |只看该作者
1、经宣化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实地测量,该养殖场占用土地地类为基本农田。
2、关于反映人所说“养殖土地证明齐全”的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场提供的用地证明显示用地坐标(坐标号:1,0435853 3809362  2,0435854 3809346  3,0435895    3509351  4,0435895  3809366),与违法建设(图斑号3447)的坐标不一致,实际占地地块为基本农田。
3、关于反映人反应的“镇政府要求两日内拆除养殖场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按照上级关于“大棚房”疑似问题图斑3月20日整治到位的要求,我镇于3月21日,在实地核查时,已告知该养殖户该地块为基本农田,属违法建设,应自行进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需在3月22日前整治到位。截止3月25日,该养殖场正在拆除复耕,不存在2日内必须拆除完毕的问题。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dfxhsjg  在2019-4-29 10:0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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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4-28 12:43:29 |只看该作者
关于强拆问题有本村村支书刘西锋发给在我们家进行逼拆村干部的微信内容为证:内容1为:彦明主任打电话说给领导请示过了,领导安排明天晚上必须清除复耕到位,收到回复一下;内容2为:我给领导领导汇报了,人工拆除慢怕晚上完不成任务,不行的话上机械。
      镇政府说没有限时逼拆成立吗?
      1、对于拆迁应该有的拆迁公告、拆迁文件、拆迁通知等书面文件至今未见到。镇政府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支持。
       2、出现土地异议为何不进行澄清。5年后之久才提出不符,相关部门难道没有存在失职和渎职吗,问题根源应给予彻查。
        3、坐标的位置实地查看属于村道和沟壑以及已经建成的民居,这个地方能出具建设养殖场的证明吗?现在说坐标有问题,当初建设时为何不提出。
         以前问题请宣化镇政府给予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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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4-29 09:59:21 |只看该作者
本人对宣化镇政府的敷衍式的回复提出如下意见:
    1、宣化镇回复21号告知,需在22日前整治到位,不存在2日内必须拆除完毕的问题,这样的解释符合逻辑吗。试问宣化镇,你们是变戏法的吗,一个数存栏百只的养殖场,两日内完成存栏羊销售、料库库存处理、羊舍拆除等一系列的工作,你们认为切合实际吗?你们政府挂在嘴边的“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忽悠老百姓的吗?
    2、对于是否存在2日内必须拆除的问题。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1、申家沟村支书发给驻扎我们家逼拆的干部的微信内容如下:(3月22日凌晨23分)彦明主任打电话说,给领导请示过了,领导安排明天晚上必须清除复耕到位,收到回复一下。马镇长8点到村里听汇报。2、(3月22日早8点37分)我给领导汇报了,人工拆除一慢、二注意安全、三怕今晚上完不成任务,不行的话上机械。这些内容难道不能证明你们的逼拆行为吗。
      3、土地问题,是由土地部门出具的,对于坐标这种专业术语与数据老百姓怎会知道。为此土地部门也实地看了证明上的坐标位置,该坐标位置位于横跨了老百姓的既有住宅,村级道路以及河道,根本不可能建设养殖场,这样的位置国土部门会出具能建设养殖场的证明吗,问题何在?
      4、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亦显示该地块为建设用地。
           难道这些证明都是假的吗,我们认为宣化镇政府的回复纯属敷衍和应付,丝毫不考虑老百姓的利益,不从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出发,请上级部门实地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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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4-30 20:51:12 |只看该作者
此外,登封市宣化镇政府规划办给我们出具的证明为:建设用地。当地村委给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上载明为:此地块为荒地。现在的坐标为基本农田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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