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期限谁当家,宣化政府说啥就是啥。 宣化镇政府立法依据:领导拍板的!没有任何理由。 2019年3月21日中午,登封市宣化镇申家沟村村委干部通知我,限期2日内拆除本人在申家沟村运营中的养殖场,理由是政府非法占地拆除(备注:我养殖场土地证明、规划证明、环评、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均齐全),无条件、无补偿两日内恢复原状。并安排了两位村干部进驻我家24小时蹲守,说是如果不在2日内拆除,现在的村委班子就地全部免职。由口头告知转为逼拆。截止为止,我们未见到任何的拆迁公告和书面拆迁通知。 为此,我将我养殖场的情况向村干部进行了说明并出示了全部合法证明文件。在政府与个人利益面前,我选择支持当地政府的拆迁行为,同意拆迁,但因为养殖业有自身的特殊性,希望政府部门给予一周左右的拆迁期限,一是给与我销售存栏商品羊的期限。二是对库存的草料进行转卖清库。 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能,次日晚上之前必须拆迁完毕,达到验收要求。 试问宣化镇领导,假如是您的养殖场您能做到一天半的时间把这些问题处理完吗?如果不能,你这样不是把老百姓往绝路上逼吗?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该如何解释呢? 限期拆除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应根据综合考虑拆迁性质和损失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预期未拆除,可依法强制拆除。作为政府部门为什么不综合考虑老百姓的诉求和利益呢,仅一己之言就把老百姓逼到绝路呢? 我们养殖场的情况,镇政府应该也实地了解过,存栏羊将近200余只,草料十余吨,在半日内处理完毕对老百姓来说何其难,镇政府领导考虑了吗,当然可能宣化镇政府领导能力通天也有可能。但对于我们来说比摘月都难。 2019年3月23日,在宣化镇政府及村干部的威逼下,我们拆除了养殖场部分设施和库房,养殖场被拆的面目全非。 为此,给我们存栏羊的销售处理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和负面影响。我们的存栏羊按照目前的市场价保守估价为16万元,但正是因为镇政府的逼拆、强拆做法,致使上门收羊的客户给出的均是白菜价,直接损失4万余元。这对一个普通的养殖户来说,是一个家庭几年的收入。 试问宣化镇政府领导,一天损失4万元,对你们政府官员来说可能是一顿酒钱,可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是几年的收入。对于这种本该避免的损失,你们想过如何为我们减少损失吗。悲哉! 为此我们将这个威逼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反映给村领导,希望给予理解和帮助:得到的答复是,镇政府领导很生气,仍然无条件拆除,最多可以再延期一天拆除。这就是我们老百姓损失4万元换来的结果。为什么前一天不给任何延期,看着要闹出人命了,才给了宝贵的一天延期呢?难道这就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吗? 政府的强拆行为应有法律依据,建设法制中国不能仅是对人民的法制,对政府官员的自主,要做到有法可依,在现行法规对拆迁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该统筹兼顾,把人民的利益和诉求作为执政的参考要素。宣化镇政府的做法完全超越了法度,镇长的态度和说法就是“法”,这完全有悖于法制中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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