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检举材料透露、转给被检举的单位 荥阳市政府: 针对违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举报书,荥阳市政府市长信箱办理机构答复为:我市索河办称,槐树洼村集中办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时,反映人未提供资料办理。经协调,近期反映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直接到索河办领取一千元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 《信访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该检举材料中,索河街道办事处属于被检举的单位,荥阳市政府市长信箱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信访人的检举材料透露、转给被检举的单位,直接以被检举单位(索河办)的答复作为处理意见,严重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由荥阳市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法规就在那里,执行或者拒绝执行就看你们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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