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金汇东街及众意西路段,100米不到的,竟开了四家餐馆:有日料烧烤、有茶室加餐饮、有场酒吧,更有甚者,竟把火锅店开到居民楼下!道路两旁是百余户的居民,我们常年无法开窗,每天需要忍受油烟的折磨。投诉多年,只换来一家又一家的违法餐饮。投诉多年,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有法不依,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百姓日子苦不堪言!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其中,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81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118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六章,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第54条同样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简政放权,便利工商登记,是否可以放任不管,食药监部门怎么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如何通过的环评?
建议不要把此项投诉移交办事处、郑东新区,他们自称协调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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