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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一楼底商违法餐饮无序野蛮增长,百姓苦不堪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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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3 10:06: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0-2-14 15:09

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金汇东街及众意西路段,100米不到的,竟开了四家餐馆:有日料烧烤、有茶室加餐饮、有场酒吧,更有甚者,竟把火锅店开到居民楼下!道路两旁是百余户的居民,我们常年无法开窗,每天需要忍受油烟的折磨。投诉多年,只换来一家又一家的违法餐饮。投诉多年,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有法不依,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百姓日子苦不堪言!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其中,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81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118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六章,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第54条同样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简政放权,便利工商登记,是否可以放任不管,食药监部门怎么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如何通过的环评?
建议不要把此项投诉移交办事处、郑东新区,他们自称协调能力有限!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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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3 13:30: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回复:针对您反映的地润路金汇东街及众意西路段,100米不到,竟开了四家餐馆。有日料烧烤、茶室餐饮、酒吧、火锅,附近居民长期忍受油烟折磨的问题,我局接件后,立即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赶往信件中投诉人投诉的地点实地检测查看,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酒吧商户在执法人员回复投诉之前未开门。据初步了解,该酒吧没有餐饮项目,待商户开门之后,执法人员将继续进行实地检查。奈良屋、鸟安居两家餐饮场所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完整、油烟检测合格报告等文件,且证照齐全;天和农场蔬菜火锅提供了油烟清洗记录。针对居民投诉油烟问题,执法人员与商户负责人沟通表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做好餐饮油烟的日常清洗和维护,尽可能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执法人员将持续监督、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有油烟排放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据法律作进一步处理。关于投诉件中涉及这些餐饮场所是否具备开设资格,经调查该项工作并不属我局职能范围。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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