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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强制拆除权之后应当立即实施强制拆除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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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6-18 15:47:35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首先,对热心市民向我单位提出希望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以钟山县冠丰慧灵中学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案为反面教材,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未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程序,增强执法效率的建议,表示感谢,也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例进行深入学习。
    其次,自机构改革以来,我单位对于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程序,按照《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范》的相关要求,参照行政处罚程序中立案、调查取证、集体讨论、事先告知、作出决定、送达决定等相关规定执行。自送达事先告知书三日后,向相关当事人送达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启动强制拆除程序,要经过催告、上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等阶段。在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催告书,并同步在违法建筑物或现场张贴《限期自行拆除公告》,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经催告,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诉讼的,在6个月诉讼期满后,我单位将逐级上报强制拆除报告,并以同级人民政府的名义拟定强制拆除决定文书,上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后,由案件承办人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进行强制拆除工作。
    最后,我单位对热心市民的建议表示感谢,同时也将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工作,完善执法队伍的相关制度,确保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法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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