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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扣押车辆停车收费”的回复
网友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行政执法扣留车辆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所发生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因此,网友反映的该行政机关不得收取任何停车费用,如果您对收取的停车费有异议,建议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投诉。
非常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发改委
2020年7月28日 | -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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