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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社区党建基础保障的若干意见》(郑办【2018】40号)文件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每百户居民不低于40平方米的标准同步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房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供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移交三方协议(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接收证明)。红云路社区即是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从开发企业接收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且该处用房不计入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公摊面积。
根据河南省规范化社区“一有七中心”创建有关要求和《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文件精神,社区拟建设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普查,登记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相应档案及台帐,接受养老服务咨询等;普及养生保健、疾病预防、法律维权、书法绘画、文艺创作等科学知识,根据老年人需求组织专题科普教育;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书法、绘画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健身康复等活动创造条件,并组织社区老人开展歌咏舞蹈、琴棋书画、手工竞技、文体比赛、乐器演奏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以社区日托、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配餐送餐、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康复医疗、精神慰藉等服务。因此不属于盈利性养老院。请网友不要受到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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