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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体局督促下属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补助(下派单位:巩义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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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2-25 11:04: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教育局

处理时间

2021-6-29 15:26

尊敬的教体局领导:既然有文件规定要发放独生子女费用,可近几年来为何一直没有发放?请督促下属单位按时发放今年独生子女补助并将以往年份拖欠的费用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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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2-25 11:33:15 |只看该作者

教育局已看到,尽快核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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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2-25 14:35: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
     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巩义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8日出台的《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巩政〔2016〕33号)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2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按4∶6负担。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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