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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减名或加名(下派单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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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2-20 23:47: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处理时间

2022-2-16 14:16

婚姻存续期间,无抵押房屋,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想将不动产由共有产权变更为夫妻任意一方单独所有,请问都需要什么手续?是否会要缴纳契税?缴纳契税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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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6 10:02:47 |只看该作者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不动产权变更为单独一方所有的,无需缴纳契税,需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本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业务大厅现场进行办理。具体申请资料如下:
1.郑州市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比对原件);3.登记原因证明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2)夫妻关系婚姻证明(比对原件)及财产约定书(原件);
4.减免税证明(原件)。
其他情形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在小区土地已办理城镇住宅分割发证的房屋,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的须提交遗失声明。
    如有问题,可通过拨打相关业务大厅电话进行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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