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先生: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贵局对升龙凤凰城A区违规交房打伤维权业主事件的处理,知道贵局正视了这一涉及民生的问题。 但是,收回了这个开发商的资质,还有那个开发商会继续违规交房。为什么呢?因为产生违规交房的根源没有解决,开发商都是利用格式合同的那一交房条款(即勘察、设计----等五大参建主体体验收合格即可交房)来欺骗购房者的,只这五大参建主体验收合格就可交房,逃避了法规规定的消防、规划、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以及配套设施的完工验收合格这一法定交房条件。因此,贵局应当自查自纠,对售房合同中“交房条款”违反法规者一律不予合同备案。 只有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希望看到贵局的自查自纠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