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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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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8-9 09:55: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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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24-10-8 11:33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处分。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国道234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高村乡、城关乡、索河办、乔楼镇、崔庙镇五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2790.26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250.89亩,基本农田面积317.11亩。2018年9月,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崔庙镇、乔楼镇、城关乡、索河办土地2790.26亩修建公路。陇海西路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索河办、城关乡、高山镇、汜水镇四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陇海线西延项目),属于2021年省级重点项目(文号:豫发改重点〔2021〕90号),该项目占地总面积1376.29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681.26亩,基本农田面积0.81亩。2021年4月,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荣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高山镇吴沟村、竹川村、冢岗村、高山村、白水峪村、石洞沟村、许村、潘窑村、穆沟村,汜水镇十里堡村土地1376.29亩修建公路。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几千亩土地修建公路,必然有国家工作人员为其保驾护航。如果仅仅依靠公司的力量,绝不可能顺利完成公路建设行为,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必然存在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2、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何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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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8-29 09:42:3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
      一、国道234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234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高村乡、城关乡、索河办、乔楼镇、崔庙镇五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2790.26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250.89亩,基本农田面积317.11亩。
2020年7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20〕49号),研究、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由郑州市交通局主导,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实施建设。
      (二)违法建设情况
      2018年9月,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崔庙镇、乔楼镇、城关乡、索河办土地2790.26亩修建公路。
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137729.58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1722441.84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211409.71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违法查处情况
      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0〕4305-1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0年11月27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0〕191号)。
      二、陇海西路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陇海西路项目涉及占用荥阳市索河办、城关乡、高山镇、汜水镇四个乡镇办土地,现场为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陇海线西延项目),属于2021年省级重点项目(文号:豫发改重点〔2021〕90号),该项目占地总面积1376.29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681.26亩,基本农田面积0.81亩。
2016年3月18日,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省道315与省道238乔楼至汜水段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豫发改基础〔2016〕294号),同意项目实施。
2020年8月26日,2023年2月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文号:郑政会纪〔2020〕15号、郑政会纪〔2023〕8号),研究、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由郑州市交通局主导,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实施建设。
      (二)违法建设情况
      2021年4月,焦作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村,城关乡南周村、石板沟村,高山镇吴沟村、竹川村、冢岗村、高山村、白水峪村、石洞沟村、许村、潘窑村、穆沟村,汜水镇十里堡村土地1376.29亩修建公路。
结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认定该宗地84495.14平方米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宗地833079.07平方米不符合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41.27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违法查处情况
      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对该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编号(荥自然资立字〔2021〕1145号),查处范围为道路红线内所有地块。2021年12月1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荥自然资罚决字〔202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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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4-8-29 09:5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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