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政办[2005]17号第二条(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矿区管委会是各自辖区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负总责。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对自己所管理工程的清欠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拖欠情况和清欠进展情况,逐项建立拖欠台帐,制定还款计划,督促落实。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在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做出具体安排。各县(市)、区还要把“村村通”工程、“普九、普六”工程作为政府清欠重点纳入清欠计划。),您所反映的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一问题,经开区管委会作为清欠第一责任人。我们也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至经开区,相信那边的老师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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