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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领导:你们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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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22:54: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经开区

等待时间

21262小时:59分钟

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由郑州市建委管理的企业,建议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市建委协同市清欠办做好日常清欠工作,负责其他社会建设项目清欠工作,是其他社会工程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由经开区和郑州市建委联系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让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文字说明在经开区颐园小区施工建设工程和施工队结算工程款证明及情况。并由经开区和郑州市建委对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经开区颐园小区工程进行财务会计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及对其领导姜玉琳进行审计监督和审查。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的通知》按照相关政府规定,让经开区颐园小区13个施工队到郑州市建委“清欠办”说明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付施工队工程款证明及情况并由郑州市政府“清欠办”和郑州市建委“清欠办”办理欠付施工企业工程款问题。
企业拖欠工程款,“后果”也是很严重的。河南省政府要求,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较集中的建筑领域,对未按要求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工程项目,将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律不得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给予通报批评;对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黄牌警告,不允许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并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年检时给予相应处罚;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建筑业企业,要驱逐出河南建筑市场,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经开区颐园小区工程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之今!那么是谁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发放施工许可证手续。请看:在长江路与代庄路交叉口的汇景嘉园小区,被拆迁安置的群众发现小区使用的砌筑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该工程主体即将封顶,砌体所用的砖表面严重风化、起皮,用手一摸大面积脱落,大家在施工现场找到未使用的砖,用手轻轻一掰就断成两截,用脚踢一下砖就碎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居民们让专业人员查看后发现,该工程GZ柱使用钢筋比设计规格要小,属典型的偷工减料。被安置的居民看到自己的房建成这样,有的当场落泪。 在大门上方,记者看到施工方是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该由郑州市建委说明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经开区颐园小区工程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的通知》,按相关规定建议由郑州市经开区和郑州市建委监管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经开区颐园小区的工程收尾工程和竣工验收备案。尽快让颐园小区业主入住!买房8年了,业主不能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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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18 08:30:36 |只看该作者
我们已经将您反映问题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通过网络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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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14 11:30:40 |只看该作者
已转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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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gkp  在2012-4-30 08:5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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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24 12:18:48 |只看该作者
时间太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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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24 16:13:34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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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1-26 14:18:40 |只看该作者
已经39个小时了,让等待到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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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6 06:23:56 |只看该作者
建委领导:你们为人民服务吗?什么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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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6 06:34:08 |只看该作者
已经239个小时了,让等待到什么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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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2-14 09:48: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政办[2005]17号第二条(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矿区管委会是各自辖区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负总责。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对自己所管理工程的清欠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拖欠情况和清欠进展情况,逐项建立拖欠台帐,制定还款计划,督促落实。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在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做出具体安排。各县(市)、区还要把“村村通”工程、“普九、普六”工程作为政府清欠重点纳入清欠计划。),您所反映的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一问题,经开区管委会作为清欠第一责任人。我们也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至经开区,相信那边的老师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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