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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南河渡蔡沟村村民耕地被强占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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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28 15:08:26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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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5 08:46:12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河洛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巩义市建业公司位于河洛镇蔡沟村,占地28亩,该公司前身为治金部洛耐院巩义市联营耐火材料厂,为原南河渡镇办企业,属南河渡工业公司管理。1987年,甲方蔡沟村委会与乙方南河渡工业公司签订协议书,将该块土地以每亩4000元的价格卖给乙方,永久性归乙方使用,企业建成后,于1993年取得巩集建(1993企)字第0304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时为了用好这部分资金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部分协议内容“为了增加甲方收入,双方同意将补偿款存于新厂,由乙方让新厂于每年春节前夕按照高于农行贷款的利率(月息1.2%)将利息转入甲方帐户,由甲方支配安排使用。今后若农行利率发生变化,存金的利率从变化之日起按农行贷款利率高低执行。存金甲方存取自由,在特殊情况下(如甲方建厂、大的基本建设),甲方若需资金,应提前两个月说明后可收回存款。”该块土地涉及蔡沟村三、四、五、六、七组,其中三组、五组于1995年4月11日将本组款项全部取走,其余三个村民组每年共取走利息10800元。由于该企业位于居民区,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决定将企业迁建,在原址进行新农村建设,目前该块土地已取得新农办的批文,选址意见书和文物勘探已进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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