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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南河渡蔡沟村村民耕地被强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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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28 12:10: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2-10-19 10:58

      1986年巩义市建业耐材公司同蔡沟村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此次在蔡沟村开始办厂。每年以现金形式发给被占耕地村民粮食补偿款,双方一直相安无事。这其中厂子由国营单位改制为私人企业,但其每年的粮食补偿款仍按时发放。
      2011年建业公司在其临街厂区新建两栋商住两用7层建筑。居住用房以每套12万到15万不等的价格卖与蔡沟村及附近村民。后经村民多方了解,其行为已经改变了其租用土地的初衷,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属违约违法行为。为此村民委托村委领导希望把土地收回,经多次交涉无果。


补充内容 (2012-9-28 12:10):
建业厂见村民拿他没有办法,于今年8月将厂区大部分厂房都扒掉准备建高层居民楼,现在打地桩工作已接近尾声。
希望土地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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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28 15:08:26 |只看该作者
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办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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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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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28 17:03:40 |只看该作者
希望尽快处理,不要发生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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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29 09:51:40 |只看该作者
告知书(1号)

蔡沟村3~7队村民:
      你们已于1988年2月26日,经蔡沟村村委、村民同意,与南河渡镇工业公司达成土地转让协议,将三队7.46亩、四队0.21亩、五队3.3亩、六队9.59亩、七队8.35亩土地所有权以每亩4000元卖给镇工业公司永久性使用,所有遗留问题由蔡沟村委解决。总计地款壹拾壹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115640元)存入联营厂,按农行月利息1分2厘,于每年年底转入蔡沟村。如农行利率发生变化,则按农行现行利率执行,蔡沟村3~7队村民有存取自由的权利,如蔡沟村3~7队村民需用资金须提前两个月通知联营厂(现建业公司)支取,所有征地赔清款联营厂(现建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蔡沟村。
   三队、五队地款经当时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由牛志纯一次性取完(当时牛志纯要取六队、七队地款,因没有村民代表签字同意被联营厂厂长拒绝)。六队、七队地款现存于建业公司帐上,建业公司以农行现行最高利率每年支付给蔡沟村(已兑现)
    建业公司于1993年九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保护土地使用者权利,已办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证号:建(1993)字第03044号)
   望蔡沟村广大村民不要听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妖言惑众,希不知内情的群众,不要做出影响建业公司正常运行的事情,一旦触犯法律后果自负!
                     巩义市建业耐材有限公司      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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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29 10:45:17 |只看该作者
我想纠正几点:1.土地协议不是租赁合同"1986年巩义市建业耐材公司同蔡沟村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此种说法纯属胡说八道!而是签署的是与南河渡镇工业公司土地买卖合同,现建业耐材公司以1050万元还清镇办企业“巩义市联营耐火材料厂”所有债权债务,镇政府将联营厂所占土地使用权归现建业耐材公司。建业公司于1993年九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保护土地使用者权利,已办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证号:建(1993)字第03044号)
  2.巩义市建业耐材有限公司为响应巩义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办公室文件:巩新村办(2012)3号文件,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还群众一片蓝天。将企业所占土地规划为“河洛镇五龙社区居民住宅楼”
  望广大群众不要听信个别别有用心人的谣言,来污蔑“巩义市建业耐材有限公司”的声誉,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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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29 12:17:48 |只看该作者
                                              关于土地买卖合同的几点认识
   1、经询问现任蔡沟村支书曹文升,村档案里并没有此买卖合同。
   2、当时村干部向村民公示告知的就是土地是支持镇办企业租给联营厂的。而且说好租期为三十年,约定土地是办厂性质不能改变。
   3、假如当时是卖地,钱为什么现在还在建业厂户头,而且每年给村民的补偿款都还按时发放。这明摆着是建业厂知道当初参与此事的村领导都已故去、死无对证,所以才精心设计这一坑农害农事件,以达到其非法侵占目的。
   以上三条足以证实建业厂的所谓卖地合同系个人伪造,其通过此卖地合同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应视为无效、由土地部门核实后应立即收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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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29 17:21:53 |只看该作者
1.我想说的是,建业公司没有直接和你们蔡沟签署任何合同,是你们与镇工业公司签署的,这点我们已经在告知书(1)中已经说的清清楚楚,后镇政府工业公司给我们现建业公司签署的转让协议!所以你去村档案查,你们大可以销毁当时的记录,为什么不去政府那查呢!
2.我反驳的是,你们是以当时4000元每亩的价格卖给镇政府永久性使用的,不是什么租赁合同,你们同样可以去政府查,你们单方面说的不算,你们可以相信政府!不要听信个别人的妖言惑众来蛊惑村民,从而满足个人私欲!
3.我还是重申一点,不要听信片面的言论,可以到政府去查询去了解情况再做言论,政府比什么言论都有可靠性。
最后还想说的是,警告某些人们,不要再做污蔑“巩义市建业耐材有限公司”的声誉的事,我们忍耐也是有底线的,如再发布无理的言论,我们将诉讼法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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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9-29 17:42:30 |只看该作者
土地使用证的权威性不是你说那样随意就颁发的,如果没有合法手续,这是不可能颁发的!难道你们再怀疑政府的权威性?希望你好好思考自己的言论,不要妄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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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0-1 10:10:47 |只看该作者
对于恶意重伤并损害公司名誉的团体或个人,现在我建业耐材公司对此事已开始走法律程序来维护我公司名誉与权利,并将用法律手段追究到底。我公司接受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的监督与意见,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清楚,并希望相关部门对有损我公司名誉的团体及个人给于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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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0-1 10:38:48 |只看该作者
李纪峰请你拿出有关证据,可以到河洛镇政府与我建业公司当面对话,还社会各界及百姓一个清白!你现在的行为以对我公司造成名誉损害,希望你没弄清事实之前不要乱发言论。我公司律师已开始走法律程序来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及名誉。李纪峰请你留下先关信息,以便律师及相关部门联系。
巩义建业耐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1-64155790/64157279
同时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后对有损我公司名誉的团体及个人给与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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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0-1 11:20:33 |只看该作者
      联营厂此番言论是想转嫁矛盾,可谓用心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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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2#
发表于 2012-10-15 08:46: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河洛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巩义市建业公司位于河洛镇蔡沟村,占地28亩,该公司前身为治金部洛耐院巩义市联营耐火材料厂,为原南河渡镇办企业,属南河渡工业公司管理。1987年,甲方蔡沟村委会与乙方南河渡工业公司签订协议书,将该块土地以每亩4000元的价格卖给乙方,永久性归乙方使用,企业建成后,于1993年取得巩集建(1993企)字第0304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时为了用好这部分资金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部分协议内容“为了增加甲方收入,双方同意将补偿款存于新厂,由乙方让新厂于每年春节前夕按照高于农行贷款的利率(月息1.2%)将利息转入甲方帐户,由甲方支配安排使用。今后若农行利率发生变化,存金的利率从变化之日起按农行贷款利率高低执行。存金甲方存取自由,在特殊情况下(如甲方建厂、大的基本建设),甲方若需资金,应提前两个月说明后可收回存款。”该块土地涉及蔡沟村三、四、五、六、七组,其中三组、五组于1995年4月11日将本组款项全部取走,其余三个村民组每年共取走利息10800元。由于该企业位于居民区,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决定将企业迁建,在原址进行新农村建设,目前该块土地已取得新农办的批文,选址意见书和文物勘探已进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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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0-15 11:12: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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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0-22 12:55:10 |只看该作者
经向巩义国土局工作人员询问得知
1、土地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买卖
2、建业公司新农村建设并未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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