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7807|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巩义南河渡蔡沟村村民耕地被强占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28 15:08:26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办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2-9-29 09:51:40 |显示全部楼层
告知书(1号)

蔡沟村3~7队村民:
      你们已于1988年2月26日,经蔡沟村村委、村民同意,与南河渡镇工业公司达成土地转让协议,将三队7.46亩、四队0.21亩、五队3.3亩、六队9.59亩、七队8.35亩土地所有权以每亩4000元卖给镇工业公司永久性使用,所有遗留问题由蔡沟村委解决。总计地款壹拾壹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115640元)存入联营厂,按农行月利息1分2厘,于每年年底转入蔡沟村。如农行利率发生变化,则按农行现行利率执行,蔡沟村3~7队村民有存取自由的权利,如蔡沟村3~7队村民需用资金须提前两个月通知联营厂(现建业公司)支取,所有征地赔清款联营厂(现建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蔡沟村。
   三队、五队地款经当时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由牛志纯一次性取完(当时牛志纯要取六队、七队地款,因没有村民代表签字同意被联营厂厂长拒绝)。六队、七队地款现存于建业公司帐上,建业公司以农行现行最高利率每年支付给蔡沟村(已兑现)
    建业公司于1993年九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保护土地使用者权利,已办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证号:建(1993)字第03044号)
   望蔡沟村广大村民不要听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妖言惑众,希不知内情的群众,不要做出影响建业公司正常运行的事情,一旦触犯法律后果自负!
                     巩义市建业耐材有限公司      2012.9.24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2-9-29 10:45:17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纠正几点:1.土地协议不是租赁合同"1986年巩义市建业耐材公司同蔡沟村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此种说法纯属胡说八道!而是签署的是与南河渡镇工业公司土地买卖合同,现建业耐材公司以1050万元还清镇办企业“巩义市联营耐火材料厂”所有债权债务,镇政府将联营厂所占土地使用权归现建业耐材公司。建业公司于1993年九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保护土地使用者权利,已办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证号:建(1993)字第03044号)
  2.巩义市建业耐材有限公司为响应巩义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办公室文件:巩新村办(2012)3号文件,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还群众一片蓝天。将企业所占土地规划为“河洛镇五龙社区居民住宅楼”
  望广大群众不要听信个别别有用心人的谣言,来污蔑“巩义市建业耐材有限公司”的声誉,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2-9-29 17:21:53 |显示全部楼层
1.我想说的是,建业公司没有直接和你们蔡沟签署任何合同,是你们与镇工业公司签署的,这点我们已经在告知书(1)中已经说的清清楚楚,后镇政府工业公司给我们现建业公司签署的转让协议!所以你去村档案查,你们大可以销毁当时的记录,为什么不去政府那查呢!
2.我反驳的是,你们是以当时4000元每亩的价格卖给镇政府永久性使用的,不是什么租赁合同,你们同样可以去政府查,你们单方面说的不算,你们可以相信政府!不要听信个别人的妖言惑众来蛊惑村民,从而满足个人私欲!
3.我还是重申一点,不要听信片面的言论,可以到政府去查询去了解情况再做言论,政府比什么言论都有可靠性。
最后还想说的是,警告某些人们,不要再做污蔑“巩义市建业耐材有限公司”的声誉的事,我们忍耐也是有底线的,如再发布无理的言论,我们将诉讼法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2-9-29 17:42:30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使用证的权威性不是你说那样随意就颁发的,如果没有合法手续,这是不可能颁发的!难道你们再怀疑政府的权威性?希望你好好思考自己的言论,不要妄加评价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7#
发表于 2012-10-1 10:10:47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恶意重伤并损害公司名誉的团体或个人,现在我建业耐材公司对此事已开始走法律程序来维护我公司名誉与权利,并将用法律手段追究到底。我公司接受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的监督与意见,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清楚,并希望相关部门对有损我公司名誉的团体及个人给于严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8#
发表于 2012-10-1 10:38:48 |显示全部楼层
李纪峰请你拿出有关证据,可以到河洛镇政府与我建业公司当面对话,还社会各界及百姓一个清白!你现在的行为以对我公司造成名誉损害,希望你没弄清事实之前不要乱发言论。我公司律师已开始走法律程序来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及名誉。李纪峰请你留下先关信息,以便律师及相关部门联系。
巩义建业耐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1-64155790/64157279
同时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后对有损我公司名誉的团体及个人给与严惩!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9 13:3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