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1号)
蔡沟村3~7队村民:
你们已于1988年2月26日,经蔡沟村村委、村民同意,与南河渡镇工业公司达成土地转让协议,将三队7.46亩、四队0.21亩、五队3.3亩、六队9.59亩、七队8.35亩土地所有权以每亩4000元卖给镇工业公司永久性使用,所有遗留问题由蔡沟村委解决。总计地款壹拾壹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115640元)存入联营厂,按农行月利息1分2厘,于每年年底转入蔡沟村。如农行利率发生变化,则按农行现行利率执行,蔡沟村3~7队村民有存取自由的权利,如蔡沟村3~7队村民需用资金须提前两个月通知联营厂(现建业公司)支取,所有征地赔清款联营厂(现建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蔡沟村。
三队、五队地款经当时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由牛志纯一次性取完(当时牛志纯要取六队、七队地款,因没有村民代表签字同意被联营厂厂长拒绝)。六队、七队地款现存于建业公司帐上,建业公司以农行现行最高利率每年支付给蔡沟村(已兑现)
建业公司于1993年九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保护土地使用者权利,已办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证号:建(1993)字第03044号)
望蔡沟村广大村民不要听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妖言惑众,希不知内情的群众,不要做出影响建业公司正常运行的事情,一旦触犯法律后果自负!
巩义市建业耐材有限公司 2012.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