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解决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1】113号)的有关规定,曾在市属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工作,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在市属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工作满15年,在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失业中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时无用人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初审后负责申报,分别在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郑政文【2011】113号文中的市属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四个局委共同审核认定的。经查,河南省第一纺织器材厂未予认定郑州市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该厂改制分流人员不符合郑政文【2011】113号文件规定的参保条件。
建议网友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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