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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河南第一纺织器材厂破产后拒不办理申报失业人员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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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20:02: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11-1 16:38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曾经是河南第一纺织器材厂(简称:河南一纺器)的全民固定工和合同工,后来下岗失业,人事关系在人才中心托管。我们在国有企业工作二十多年了。河南一纺器于1996年底被宣布破产,破产后单位搞了所谓“自破自立”,企业仍然以国有企业身份存在。又于2003年初提出企业改制,搞了所谓“资产量化、置换身份、分流下岗”。当时全厂除科室和车间管理人员及少部分工人上班外,大部份工人在家待岗。该厂工人们被戏称为“开关厂”的工人。以木梭车间为例,全年仅生产两个月,待岗每月发生活费120元(含6元独生子女费),工人们只好贩卖水果、蔬菜送报纸维持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当时单位领导将三千万的资产评估为261万元人民币。那时候尚有六十多亩厂区土地和厂房设备以及新进不久的大型塑料注塑机多台,而每台大型塑料注塑机价值不低于四十万。单位以每年715.26元人民币作为工龄补偿,于2004年5月,将我们一大批的全民固定工和合同工分流下岗推向了社会。同时将河南一纺器国有资产以261万元的价格贱卖给郑州惠众有限公司。从此,企业以私人企业形式出现。目前厂区已变成房地产工地了(棉纺路6号)。

多年来,由于原单位工作技术单一、通用性差,再就业十分困难。在谋生的过程中,举步维艰,有关系的干保安;没关系的四处碰壁,有的干保姆,甚至有的在十字路口散发小广告,吃尽了白眼。失业后生活极其艰辛,非失业人员是体会不到的。更担心的是哪天一场大病的不期而遇,使生活更无保障。今年八月,失业人员李春生刚进入五十知天命时候,因一场大病无钱医治而驾鹤西去,他们夫妻同时失业。然而李春生是幸运者,对于他来讲从此再也没有烦恼忧愁了;但他的爱人赵丽萍,却背上沉重的还债包袱。每当谈道此事,大家心情沉重,有的不禁潸然泪下。虽然生活艰辛,但大家体谅政府的难处。我们没有一个找过政府要求解决实际困难。随着岁月的逝去,过去在企业辛劳付出而留下的疾病,逐渐显露出来。我们这批人员早已进入4050行列中,有的已退休,明年大部分面临着退休。正当我们为退休后医疗保障问题发愁时,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解决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1]113号等一系列解决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文件。她的出现,给生活在最底层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带来了生活的希望,让我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通过多方努力,我们找到了相关文件后。已到了退休年龄的贾佳等人去改制后的单位,要求其按政策申报。可是,改制后的河南一纺器不知出于何种目的,以没有收到政府红头文件为由拒绝申报,并声称:你们与原单位没有关系了,现在单位没有义务为你们申报。当我们告知原单位领导时:“如果原单位不申报,我们将去市政府反映问题”。改制后的单位领导听了哈哈大笑道:“随便!想上哪,上那去。没人拦你们”。我们疑惑:郑州市市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为啥得不到落实,政府的政策难道对此单位不适用吗?试问:你就是“特区”也是在党的领导下,何况还不是“特区”。单位这样做法将给社会增添不安定因素和增加失业者对党和政府的距离及民怨。

我们先后到市人才中心、市医保管理中心,区经贸委等部门咨询,答复是:申报只对单位不对个人。而单位却拒绝申报。因此,在这种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时候。我们实在是走投无路,无奈之下只有求助政府。为我们做主,维护我们的利益,保障我们的权益,使我们不再受到二次伤害。我们坚信: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文件。就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不会遗忘和抛弃,那些曾经为社会主义建设奉献了青春,又为了国企改革而下岗的中年失业人员。更不会听之任之改制后的河南一纺器,置政策而不顾为所欲为。

在此,我们原河南第一纺织器材厂破产失业人员,强烈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改制后的河南一纺器拒不办理申报破产、困难企业失业人员医保问题;督促该单位办理申报破产、困难企业失业人员医保问题。以保障我们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权益。同时,强烈要求政府严肃查处当年贱卖国有资产幕后交易问题,还下岗失业人员一个公道。

借此机会,我们由衷地感谢市政府和您,对失业人员的感怀与辛勤地付出,为我们解除后半生的忧愁。谢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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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9 09:26: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解决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1】113号)的有关规定,曾在市属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工作,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在市属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工作满15年,在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失业中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时无用人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初审后负责申报,分别在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郑政文【2011】113号文中的市属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四个局委共同审核认定的。经查,河南省第一纺织器材厂未予认定郑州市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该厂改制分流人员不符合郑政文【2011】113号文件规定的参保条件。
    建议网友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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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爱------  在2012-10-19 10:0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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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0-19 15:37:10 |只看该作者
据文中介绍分析,现认厂领导这种藐视的态度,就充分说明有人脉关系。跟这样的人做担保的确不好。别忘了没有你们的先辈在前冲,哪有你们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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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0-19 20:06:07 |只看该作者
请问:河南第一纺织器材厂于1996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破产,1997年搞了所谓“自破自立”成立了河南第一纺织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又于2004年贱卖给现在的郑州惠众有限公司。而《郑州市解决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1】11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08〕55号)等系列文件,是针对所有市属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既然被法院宣布破产了,为啥不能享受国有破产企业的同等待遇,难道河南第一纺织器材厂真是“特区”不成,我们这些人是劣等P民不成。我们想知道,党的雨露何时能撒到我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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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0-19 20:25:47 |只看该作者
请问:河南第一纺织器材厂于1996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破产,1997年3月搞了了所谓“自破自立”,成立了河南第一纺织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又于2004年贱卖给现在的郑州惠众有限公司。而《郑州市解决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1】11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08〕55号)等一系列文件,是针对所有的市属国有破产和困难企业。为什么被市中级法院宣布破产的河南第一纺织器材厂就不享受破产企业的医保待遇。我们为啥不能享受同是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的同等权益。难道河南第一纺织器材厂真是“特区”不成,河南第一纺织器材厂的失业者是劣等P民不成。我们想知道,党的雨露何时照到我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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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0-22 10:54:27 |只看该作者
该企业先后以河南省第一纺织器材厂、河南省第一纺织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后来贱卖给郑州惠众有限公司。现在,原河南省第一纺织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名存实亡,原来厂址棉纺西路6号,又被郑州惠众公司变成房地产供地。烦请有关部门查证略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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