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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如此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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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17:14: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管城区

处理时间

2012-3-13 10:15

08年我们因借款不还,将老赖蔡家山、宋素敏告上法庭,在执行的时候出了问题,钱打到了蔡家山的账上《在银行打的》,压得房子确是宋淑敏的《房本名字是宋素敏的》门面房。蔡家山向我们借钱时说得好好的,房子是我盖的、分别用蔡晶晶《父女20岁》,蔡四海《父子25岁》、宋素敏《总经理26岁》等的名字落得户,房子都是我盖的《有据可查》。抵押时他们都配合,还钱时玩失踪,老赖蔡家山照样该经营经营,房子该出租出租,我们的钱照样不还,利息两年了不给,堵门,押人都犯法不能干,依靠人民法院吧、法院的庭长手一甩:“找不到宋素敏你叫我怎么办”就这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奇怪的是3年之后法院主动找到我了,来替蔡家山和解协商来了,条件是放弃利息只还本金,当天我在医院住院《脑梗赛》,急需用钱只好同意签字画押,我画的押是、“被逼无奈同意。”你们想想3年了我敢不同意吗?可我想问一句:“厅长、局长你们找到宋淑敏了吗?”如果找到了应该怎么办?如果没找到那我们给你们提供的钱是打到蔡家山账上的证据3年前为什么不采用????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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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1-12-19 16:41:53 |只看该作者
请管城区法院就此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出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范方谦  在2011-12-19 17:49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不知道什么时间能够回复??让你费心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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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2-1-12 09:22: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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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2-1-12 08:10:00 |只看该作者
古歌你上学老师是怎么教你的,回答问题要看清问题OK.请你仔细的看看我的申诉!再看看你的提问?别浪费别人的时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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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62#
发表于 2012-1-6 08:37: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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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61#
发表于 2012-1-6 08:30: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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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60#
发表于 2012-1-6 08:21:55 |只看该作者
古歌  感谢你陪我聊了这么多,但是你没有为人民去认真分析。你提的问题现在已经不是问题了。法院已经执行过了。我的问题是1、我的款是谁还的?如果是宋素敏那她要说清楚恶意拖欠的原因及理由我只借给她3个月后来的3年是恶意非法占用是要付出代价的。2、如果是蔡家山?他是用的什么办法 ?是用的什么办法让法官们同意调解的,又是用的什么办法抵挡了法官们多次催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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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2-1-6 07:38:31 |只看该作者
可笑啊古歌  陶志强,人民调解员,2009年7月30日被东大街办事处非法开除,从此踏上漫漫信访路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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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58#
发表于 2012-1-3 17:47: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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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57#
发表于 2012-1-3 17:32: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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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56#
发表于 2012-1-3 17:28: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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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55#
发表于 2012-1-3 17:22: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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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54#
发表于 2012-1-3 16:38:41 |只看该作者
我看古歌说的对,你们把钱借给人家,难道房本的名字都不看吗?
打酱油路过这里,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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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1-3 15:06:29 |只看该作者
古歌你只会斧头一面砍吗?对法院的做法你也提出过要求,为什么不继续下去呢?法院答复缺少必要的证据,未免遗憾。请管理员要求法院提供起诉书、判决书、以及必要的证据影印件,让大家一看就明白。你就会欺负老百信吗?那你还开心通桥干什么?你干脆不让说话的了,我们有意见是一个案件3年了?找不到人就不执行了是不是,现在的事实是房子是蔡建山的?《》

,蔡家山在2010年10月左右于管城法院有记录承认过房产是他本人的我们的钱也是打给蔡家山了现在还是蔡家山出面还的钱,你在这里不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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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1-3 14:53:41 |只看该作者
蔡家山在2010年10月左右于管城法院有记录承认过房产是他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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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51#
发表于 2012-1-3 14:53:06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事情都有表面现象,还有一个本质现象,我们需要不需要去伪存真,在这个案子里面我最不满意的就是实际借款人是蔡家山《我是通过银行给他打的款一起去的。当时如果你们采纳我的证据的话银行监控会有的现在有没有就不敢说了,但是我打给谁了银行还会有证据的》另外还有人证,其他出资人也都是同样的方法》宋素敏只是他的一员大将。另外他的房子一直在出租我们为什么不能执行他的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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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50#
发表于 2012-1-3 14:28: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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