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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范方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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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如此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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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00:21:20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的话语中,能看出欠款人蔡家山,宋素敏,在当初约定借款后3个月归还本金加利息(经公证处公正),结果一拖3年,却通过法院找到债权人,告知,只还本金,却无利息,实为有失公平,公正,让人不禁联想到欠款人蔡家山,宋素敏本事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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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23 21:15:47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老百姓反应的问题 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 没有冤是不会叫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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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23 21:29:24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当事人朋友,我深知此事的原由,知道这笔钱(本金)拿到手是多么不易,但考虑到在法律面前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相应的法律权益,法院也应该公平,公正去处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时说好,借款约定的时间是3个月,结果一拖3年之多,时至今日,却主动找到当事人说只还本金却无利息,公理,公正何在?希望法院对这些社会的"老赖"加大处罚力度,允许当事人说一些意见,而不能指责其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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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2-29 21:56:09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宋大勇的代理人,因为当事人不懂网络,特委托我发表以下观点
宋素敏是蔡家山长期的合作人员,蔡家山名下的7套房(东大街119号)均属蔡家山资产,蔡家山在2010年10月左右于管城法院有记录承认过房产是他本人的,我也是在被逼无奈多次要钱未果的情况下只好选择先要回本金,在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应得到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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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29 22:00:57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宋大勇的代理人,因当事人不懂网络.特委托我发表以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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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2-29 22:02:19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 宋素敏 蔡家山 关系应该非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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