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交通公司公交司机歧视残疾人何时休? 投诉:76路车长工号7506013司机无视政策法律逼残疾人下车 时间:2013年4月30日上午9:30 地点:76路中原制药厂站 事发经过: 本人于2013年4月30日上午9:30在76路中原制药厂站上车乘坐,遭遇76路车长工号7506013司机恶劣对待。当时我上车时给那位司机出示残疾人有效证件(注:因本人是听力重度残疾人,有时无法听见他人说话内容,可我却可以通过他的说话大意和动作,可以大致猜出对方的意思。)他看到我出示的残疾人证,大意是说那不管用,必须投币刷卡。我说有法律规定,并拿出一张相关残疾人法律文件请他看,但是他拒绝看,我见他这样,说:“那你把这个文件给你的公司领导看看。”把文件放在司机前面的车台上,然后就转头去后面就座。 另外,自己之所以拒绝投币刷卡,不是在乎一元钱那一点小钱,而是国家地方政策法律授予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权益。我有权拒绝那位司机的无理要求。 当我坐好后,发现那张法律文件远远的扔在了后门车厢的地方,可见是司机用力扔出去的。当时除了我以外,好些乘客已经上车投币刷卡就座,只等司机开车出发。然而,因为我没有投币刷卡,司机故意不开车,利用全体乘客要挟给我施压压力逼我就范。 我和司机彼此僵持了几分钟,我还给司机说过:“你可以打110报警,我有法律支持没有犯法,你要打就打啊。”但他没有做。眼见别的乘客越来越焦急。我后来考虑到,为了不耽误全车乘客的事,顾全他人的利益,我只能选择下车,并记下他的车长工号投诉。 当天大约上午11点左右,我请他人给郑州市公共交通公司投诉部门打了一个电话反映,投诉部门的答复是:“没有收到具体执行文件。”事情不了了之。 本人不想这样子算了。因为我被那位司机恶劣遭遇对待,也事关着全体残疾人的正当权益。故写下这篇文章向相关单位和各位读者反映。 平心而论,据我多年观察体验,大多数司机、售票员素质水平不错,其中出现多起模范司机、模范售票员等,热心服务乘客令人感怀铭记。然而,我于4月30日遇到的那位76路车长工号7506013司机,却让人对本市的公共服务质量深感遗憾。他不仅不尊重残疾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且公然地藐视法律,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为所欲为。更让人痛心的是,他的这种无法无天、自以为是的行径竟然得到公司内部的默许和纵容。使得这一起事件不再只是个别人的道德素养问题,而上升到一个公共服务部门的企业文化与集体形象问题。 事实上,我所遭遇到的事并非独立的个案。在此之前,郑州市公共交通公司已出现多起司机与残疾人发生冲突的事件,有些事件甚至闹上法庭。此类冲突不仅受到郑州当地媒体的关注,而且还被全国性的媒体报道过,给郑州的市容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不良事件、包括我本人所遭遇到的无理对待,是否有损于郑州市公共交通公司的“文明单位”形象呢?是否与郑州公交公司所标榜的“社会公益”宗旨相违背? 郑州市公共交通公司对此类事件几乎是一个理由,说是“没有收到具体执行文件”。我请教了一位懂法律的朋友,他的答复是: 这不是正当理由。依据是2012年7月27日审议通过公布的内容,详细见此链接内容:2012/08-22/101518857.html 黑纸白字、明明白白写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施行就是开始生效,在河南省范围内的有关主体应遵守实行。不能以本单位的具体措施规定抵抗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本单位的规定对外不具有效力,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歧视残疾人。任何理由都不能抗拒法律法律的实施。” 最后,我再说几句。请各位设身处境,将心比心。前段时间发生的四川雅安7级地震,有多少健全人受到意外伤害变成了残疾人?你们健全人有谁能保证自己以后不出意外变成残疾人呢?谁又能保证自己的父母子女亲友不会由于种种意外而迫切需要社会的同情与帮助呢?所以,对残疾人的某些照顾不是社会给予个别人的施舍,而是社会自我保护的预防性机制。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是与这个社会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服务程度成正比的。 关注残疾人弱势群体并改善他们的处境,也是在关注每个人自己的命运,善待残疾人就是善待你们自己。 谢谢大家阅览,请有能力的支持我们残疾人正当权益! 一名残疾人乘客 2013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