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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康复费用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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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3 22:05: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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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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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单位同事工伤“康复费用”问题,向您咨询,谢谢答复。
     我单位同事2011年底出工伤,因交通事故导致,后被认定为工伤,第一次治疗费用及后续检查费用,均由同事通过诉讼手段向交通事故肇事方追讨完毕。
    2012年12月,经上街区社保局、市局工伤康复处批准,到市中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已经于2013年1月出院。现在,这部分康复费用,我同事经单位同意向上街区社保局提出申请,请社保局支付,但社保局说还让个人起诉让第三者肇事方赔付。但是同事打电话问第三者,第三者明确说不支付。
    我单位和同事的疑问就是:按社保法规定,应当可以直接向上街区社保局申请报销康复费用的。同时,上街区社保局、市局工伤康复处都有审批表,同意康复。然后按规定住院一个半月进行了康复。既然批准,就该支付。并且医院说他们进行的项目治疗都在工伤批准范围内,应当全部报销。
     现在,到底该走什么程序,该怎么办,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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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6 09:38: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在上街区参保的单位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需通过上街区社保机构申请,并由上街区社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相关费用。关于您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费用问题请具体咨询上街区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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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5-6 09:40:45 |只看该作者
已转上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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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6 17:24:28 |只看该作者
市社保局:
     关键是上街区社保局说,他们咨询市社保局了,他们是按照市社保局说的做的。所以,我们还是请市社保局依法依规定做出合理程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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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5-6 17:55: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公派职工在境外未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的工伤,或者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先取得民事伤害赔偿。获得民事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统筹,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您单位的工伤职工由上街区社保机构依据相关政策审核后,拨付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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