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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鲁庄镇南侯村村长在村民不同意下强行平耕地建造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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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4 20:04: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巩义规划中心

等待时间

20062小时:0分钟

巩义市鲁庄镇南侯村村长在村民不同意下,此工程也没有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毅然开发耕地强行平地,建造商品房。2012年年底村长以30000元/亩低价欺骗村民签土地流转合同不成功后,就在4月份强行去平耕地,村民去阻拦,村长把鲁庄镇派出所的所有干警以及治安大队人员请来,把阻拦的群众一一抓到警车上,拉到了派出所,村长和鲁庄镇派出所进行恐吓村民不要阻拦。在之前村民代表已告知鲁庄镇政府以及土地所,但是他们都不作为。村民在阻拦村长霸行时,出现的撕扯视频已上告到巩义市市委,但是至今毫无音息,但是霸行还在进行中,村民有怒不敢言,听说村长已经买通鲁庄镇政府,把挑头的村民一一恐吓了一遍,村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请愿,惩恶霸道村长,追究基层政府有关责任人,还民众公平,公正的道义,使国务院出台的土地政策得以在基层执行好。在此我代表南侯村村民感谢国土局领导的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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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6 08:10:59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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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6 16:00:53 |只看该作者
鲁庄镇已收到。

点评

15638159009  南村村长也就那样,以前的村长王进周咱任期间接人的钱,一直到现在不还面也不见连电话也不敢接,丢死难村人。  发表于 2013-6-1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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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8 11:03:57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市里有关部门应该派人去核实一下,转到镇政府能否处理?到最后又是不了了之。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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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10 20:03:27 |只看该作者
关于对《巩义市鲁庄镇南侯村村长在村民不同意下强行平耕地建造商品房》的回复
    接到标题为《巩义市鲁庄镇南侯村村长在村民不同意下强行平耕地建造商品房》的帖子后,鲁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实地调查落实,该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鲁庄镇侯地社区侯家宜居安置房建设项目位于南侯村,该项目于2012年6-7月,南侯村多次召开两委会议、群众代表会议、队委会议协商通过侯地社区侯家宜居安置房建设项目,并于2012年7月15日再次召开南侯村两委会议,商议决定侯地社区侯家宜居安置房建设开发项目有村委主任刘全良全权负责,该项目建设方案已经鲁庄镇政府审查意见(鲁政〔2012〕16号)通过。鲁庄镇侯地社区占地0.9771公顷(14.6564亩),鲁庄镇侯地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及详细规划(2012-2020)中显示侯家宜居安置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鲁庄镇城镇规划,并于2012年12月14日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占用的土地是几户宅基和一个企业的厂房、一组集体土地6.9亩,所以该项目用地符合鲁庄镇土地规划,不属于耕地。土地补偿标准参照豫劳社办【2008】72号和巩政【2011】20号文件执行,经查阅巩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南侯区片级别为Ⅳ级,补偿安置费用为每亩31000元,交税金5%后每亩29450元,之后做村委主任工作于群众签订补偿协议按每亩30000元计算。2013年4月19日,该项目施工时,南侯一组8名群众以补偿价格太低为由阻挡施工,造成侯地-鲁庄交通中断,经镇村两级干部多次劝导做工作,解释政策无效的情况下,鲁庄派出所干警到场处理此事,并对其过激行为现场进行了劝阻,当场商定由一组群众代表与南侯村委再次协商处理此事。
    目前,镇政府高度重视此事,成立工作组,按程序协调处理。关于个别群众认为用地补偿费低的问题,已经南侯村委多次协调,在原签订的每亩30000元的基础上,又对一组集体给予补偿13.8万元(有协议,款已付给组长)。侯地社区建设项目已取得《选址意见书》、《国土审查意见书》、《文物调查报告》等相关证件。关于村民反映村长买通鲁庄镇政府恐吓挑头村民的问题,查无此事。
                                                                      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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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13 10:52:06 |只看该作者
刘全良是村长不是村委主任,搞明白?如果侯家宜居安置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有啥凭证没?如果有,也是河南省政府审批的,为啥群众没有知情权呢?签协议的人是少数的,地是大家的,为啥少数人能代表多数人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议只能本人签。2013年4月19日,何止八名群众去阻挡非法施工?鲁庄派出所干警及治安大队非法撕扯群众,非法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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