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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私涨物业管理费,请查处!!!(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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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0:00: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13-7-12 17:33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新郑龙湖镇政府旁的双湖花苑小区住户,近日去该小区物业公司缴费但被告知物业管理费现在已经涨到0.50元/平米并已经实施,以后按此标准缴费!之前张贴了个小广告说是征求大家们的意见,但是从未经过业主们的签字同意,属于擅自涨价!据我所知新郑物业费标准为0.38元/平米(多层无电梯小区)为上限,如此涨价该物业公司人员称已获得新郑市有关部门批准??该物业公司无视我们新郑人民的合法权益,请各位领导责成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该物业公司的不法行为,要求物业公司公开道歉,并恢复原本新郑市规定的物业管理费价格。注:该物业公司是郑州市区派驻的公司,收费合法性方面还有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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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8 10:02:27 |只看该作者
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我委已于2013年5月7日,向该物业公司送达了调阅物业收费票据、账薄、收费依据等价格资料的法律文书。该公司将于近日来我委接受检查。我们将于检查之后向您反馈检查处理结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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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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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20 09:38:1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双湖花苑小区业主:
你反映的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私涨物业费问题,经我委调查,现回复如下:
自去年六月以来,为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湖花苑服务中心。该中心提供有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该中心称,其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是挂靠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又不能提供挂靠经营的相关协议。该中心没有独立的物业服务资质证,也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从开业至今未办理收费许可证。
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郑州市工商局二七分局登记的住所为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369号6号楼10层1028号。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湖花苑小区物业管理和私涨物业费问题与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并应由该公司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而双湖花苑小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人员由部分小区业主和附近村民临时拼凑而成,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故无法确定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私涨物业费问题的违法主体。
关于双湖花苑物业管理服务问题,建议业主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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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5 11:26:28 |只看该作者
疑惑啊?作为政府串口的心通桥难道不能直接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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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7-12 17:33: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过这次调查处理后如果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请开启新主题帖反映,感谢您对心通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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