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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南曹乡金岱李村拆迁十大罪状(下派单位:管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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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6:40: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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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曹乡

处理时间

2013-8-26 18:20

郑州市南曹乡尚庄村第五 六村组(金岱李村)拆迁十大罪状
、 拆迁手续不合法
拆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等这些文件全没有,当被拆迁人要文件时,每次都讲有,但被拆迁人从未见过,这一不诚信之举与政府工作作风格格不入,这是在欺骗广大房屋被搬拆迁人!由此可见在没有得到省市相关批件的情况下拆迁,此拆迁是违法的
、 拆迁公告是违法、害民的的公告
在金岱李城中村改造搬迁公告中第五条第三项中明确说明要停水停电,这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中明确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这种公开违返国家法律,法规的行径是可耻可悲的。
、 拆迁办和村民干部与村民代表相互勾结,腐败现象
1、村支书和小组长都是花几百万选举出来的,马上要换届了,这批钱要赚回来呀,于是乎就搞城中村改造,才能从中大赚特赚。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拆迁有大把的奖励,普通村民只能怨声载道。因此强烈要求对拆迁帐目进行审计,财务要公开、透明。
2、个别代表拿着宅基地证骗补偿款,如老院的宅基地证建筑面积小,新院的建筑面积大,就按新院的建筑面积补偿,其实新院是没有宅基地证的。
四、60岁老人安置问题
  国家规定60岁以上的老人安置特别照顾的原则,在拆迁公告中第四条中可以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临时安置房,但是截止5.1号还没有安置房。难道让这些老人四处奔波寻找住处吗?
五、黑恶势力参与其中
公告中明确指出搬家阶段:2013年4月14日—2013年5月28日,但是在4月底不明身份的人开始撵走在村中卖菜、做小吃的和做其他生意的,请问别人违法了吗?请问没有拆迁的人怎么生活?政府的行为可耻吗?
六、赔偿没有按照国家标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8〕127号)与拆迁办补偿办法比较表:

国家规定
拆迁办规定
每平方相差
楼房
600元/㎡
400元/㎡
200
平房
490元/㎡
400元/㎡
90
石棉瓦房
320元/㎡
150元/㎡
170
水泥地坪
32元/㎡
30元/㎡
2
水泥道路
65元/㎡
55元/㎡
10
井40M
15000

15000
……
……
……
……
七、赔偿不公平
1.安置补偿方案中规定住宅补偿依合法宅基地证为依据,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中有一部分去乡里申请却被告知不办理了,但是有本事人找人送礼可以办下来,这就造成了符合条件的没有办下来,没有符合条件的通过关系办下来了,现在依宅基地证为依据有失公平。国家规定拆迁赔偿不公,不能强拆。强烈要求符合办理宅基地条件的也按着有宅基地证的标准补偿。
2、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农村宅基地的用地审批应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用地指标、审批条件和审批结果三公开制度。强烈要求公布村中现有宅基地名单,便于接受群众揭发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腐败的现象,挽救国家的损失。
八、现在村里垃圾堆成山,污水顺着大路流,臭气熏天,电视没有信号,自来水压力不够,这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吗?这就是我们的生活环境。
九、男女严重不平等
1、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第二条规定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此规定中没有男女不平等,但是规定中只要是女方出嫁后户口、住房都在村里却不享受村民待遇,男女严重不平等。
2、女方父母没有儿子,全是女儿,女方结婚后留在村里需要照顾老人,也不享受正常的村民补偿。
十、拆迁工作粗鲁,群众意见极大,怨声载道,却没有人解决。
把钱看得比啥都重要,不顾一切制造不安定因素,社会不安定局面,为了一己之私,贪欲,给多少拆迁户家庭造成麻烦,让本来和谐幸福的家庭带来灾难。他们简直是国家的硕鼠,拿着国家的俸禄,国家的津贴,享受着国家给他们带来的一切,背地里却做着背叛国家的事,处处违背国家的意图,窃取国家的钱,什么良心,政府面子,亲情,友情,被他们糟蹋的一塌糊涂,社会也因此少了亲情、友情、良心,大家一味的被他们带领着只认钱。小月月事件,老人摔倒没人扶等现象,在过去的年代是不会发生的,现在已经见怪不怪了。悲哀!
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对拆迁的讲话
“早几年,在河南省的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的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XXX你也有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
后来,向农民说清楚,给他们做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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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3 12:11:55 |只看该作者
1、2008年11月3日被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
2、金岱李村建筑物及附属物测量登记工作于2012年6月份完成。《安置补偿方案》于2012年8月28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订并表决通过。2013年3月20日,金岱李城中村改造搬迁动员大会召开,该村正式进入实质性搬迁阶段。
3、60岁老人安置问题,《金岱李城中村改造搬迁公告》对老年人的过渡事宜作了明确安排: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村民,经村、组认定,乡指挥部审核,其本人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过渡方式中的一种:(1)自行过渡。指挥部按200元/人•月发放过渡补贴,不再提供过渡用房;(2)指挥部提供过渡用房。过渡房免费居住,补贴不再发放,水电费用自理。如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只提供一间临时安置房,且夫妻双方的补贴不再发放。
此过渡安置方案是经区乡村三级专门召开协调会,参照管城区其他涉及拆迁改造的村庄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的。该过渡方案以符合人性化、市场化为原则,给符合条件的老人准备了两种过渡安置方式任其选择,具有很强的人性化和可操作性。老年过渡房选址在金岱李变电站以北,十七里河河道西侧,每间房屋均设有厨房、卫生间和休息间,完全能达到老人的居住需求。目前,正在施工组织中。
4、近期接到投诉反映金岱李有占道经营,出行不便等问题,有执法中队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治理。
5、(2009)127号文件全称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中所列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均指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物和附着物。金岱李城中村改造涉及村庄外围仓库的拆迁补偿,而这些建筑无任何规划及用地手续,属违法建筑,所以不可能按照(2009)127号文件进行拆迁补偿。另外,金岱李村拆迁是要进行城中村改造,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国家建设征地,只能参考而不能完全依据(2009)127号文件拆迁补偿。
6、安置补偿方案中规定住宅补偿依合法宅基地证为依据,部分宅基地证是二分半的村民,家中两个孩,年满十八周岁的,符合宅基地审批规定的,金岱李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将进行研究;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用地审批监督一事,宅基地证审批部门有相关的监督制度。
7、金岱李村垃圾堆成山,污水顺着大路流,臭气熏天这是金岱李改造之前的金岱李,随着金岱李改造之后,环境更美,更宜居。
8、男女严重不平等问题,关于宅基地审批一事,土地审批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双女户、多女户可以留一女招女婿落户本村照顾老人,关于村民待遇一事,参照村规民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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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10 13:44: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郑拆管字〔2009〕29号 发布时间:  2010-06-28 17:25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开始动员住户搬迁,经查处后违法行为未继续扩大的。
    (2)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
    处罚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况
   (1)违法发布拆迁公告并开始动员住户搬迁,经查处后违法行为未继续扩大的。
   (2)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
处罚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已经开始拆除。
   (3)住户已经搬迁的。
   (4)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处罚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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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10 13:45: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郑拆管字〔2009〕29号 发布时间:  2010-06-28 17:25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开始动员住户搬迁,经查处后违法行为未继续扩大的。
    (2)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
    处罚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况
   (1)违法发布拆迁公告并开始动员住户搬迁,经查处后违法行为未继续扩大的。
   (2)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
处罚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已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已经开始拆除。
   (3)住户已经搬迁的。
   (4)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处罚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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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18:20: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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