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月8日晚约20点45分左右开车到达汽车北站,路遇交警查车,遂停车接受检查。需要出示行驶证与驾驶证,而我因为皮包未带而未能出示驾驶证,只能提供了行驶证。两位女交警扣押了我的行驶证,得知我住处很近后一致要求我回家取驾驶证。要求开车回未果后,我徒步回家取回驾驶证,约十分钟后再次到达现场。 其中一位女交警给我开了处罚决定书,罚款200扣一分,理由是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不带驾驶证行车属违法行为,这我是知道的,因为我个人的疏忽大意,导致开了罚单也是正确的。但经我在网上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查看别人未携带驾驶证的类似处理事件后,我还有以下疑问,期待 巩义交警队 解答:
1,把被检查人车辆扣留在检查现场,要求被检查人徒步或采用其他交通工具去取驾驶证是否符合处理规定?
2,我查阅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证而未随身携带,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我全程配合交警同志工作,无任何狡辩行为,且在短时间内就取回了驾驶证,应该属于最轻的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的违法行为,交警同志直接给我开200元并扣一分的罚单,是否处理过重?
期待 巩义交警队 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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