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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冲了龙王庙?农业路与信息学院路口违法建筑终于竣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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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0:15:14 |显示全部楼层

待处理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等待时间

20844小时:14分钟

大水冲了龙王庙?农业路与信息学院路口违法建筑终于竣工了!




先看2010年来自<大河报>的一则新闻


Data/HTMLFile/2010-08/59be9dcd-6a0e-4caf-9187-0ceb9aa7b77d/1358c455-80c7-4ed0-83d1-579cd203b197.html

郑州又见违规建筑 没手续5层楼拔地而起


阅读提示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办事处公然毁掉小公园内的树木花草,违法建起一栋五层高楼。昨天上午,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监察执法支队前来拆除违法建筑时,遭到百余名施工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的阻挠。双方一度发生冲突,执法人员受阻后只得撤离现场。


  记者在采访办事处一工作人员时,他承认前期规划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市民反映:没有手续,盖起五层高楼

  上午10时40分,市民王先生反映,文化路办事处把农业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小公园毁掉,建起一栋五层高楼。施工前,还毁掉了小公园内的所有树木。执法人员前来拆除这栋违法建筑时,遭遇百余人阻挠。


  上午11时,记者赶至现场,看到市规划局监察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正在撤离。在建楼房一楼的两个水泥立柱,已被执法人员敲透,钢筋裸露在外边。


  市民李先生称:“这里原是个小公园,4月初,办事处为盖楼,在三面竖立广告牌,毁掉公园里的花草后开始施工。”他指着在建的楼房说,还不知道要盖几层。


  在文化路办事处,负责宣传的石中亮告诉记者,建这栋楼的目的主要是建社区服务中心。他说:“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只有30多平方米,办事处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有七八万人,来人实在太拥挤,群众办事很不方便。这栋楼5月份开建,前期没有规划许可证。这块土地是农大的教育用地,在2003年创建卫生城市时,办事处出钱绿化后建成一个小公园。”


  记者问建楼的相关手续在哪里时,石说:“前期规划手续正在办,正在完善。”


  

部门表态:违法建筑必须坚决拆除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属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昨天在给市政府的函中称,此处楼房属学校与办事处联合开发,主要解决办事处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学校出地,办事处出资,待房屋建好后就分配问题再具体详谈。此块土地产权一直与白庙村小铺6组存在争议,学校如不与其谈妥,直接申报建设手续,势必会引起纠纷。经与文化路办事处协调,暂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名义建设,待楼建设时再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办事处及学校的说法,附近居民并不认同。市民刘先生认为,办事处建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商业出租。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时,市规划局监察执法支队负责人张天臣说:“这栋楼是违法建筑,我们早晨5时30分派50名执法人员及一部挖掘机前去强制拆除。上周五,我们已通知办事处自行拆除,当天贴有拆除公告。没想到,执法时遭到施工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的围攻,挖掘机挡风玻璃被砸了。”


  谈到撤离原因时,张天臣说,他先后四次清理现场人员,但一些人员执意留在现场。因执法受到阻力太大,无法拆除违法建筑,经请示,市规划局领导怕执法时局面难以控制,才决定暂停执法。


  张天臣表示,这样一栋严重违法的建筑必须依法拆除!


  

律师说法:

  

私建楼房属违法行为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认为,根据我国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进行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因此,本案中,金水区文化路办事处将小公园毁掉,私自建楼房属违法行为,该建筑也属违法建筑。


  闫斌称,对于违法建筑,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了具体处罚措施,即“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该法明确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再看现如今这个“违法建筑”终于竣工了?当时执法是大水冲了龙王庙,现在这么久过去竣工了是行政不作为,还是另有隐情?作为郑州市民,看到这场闹剧,不知是该笑,还是要哭!
我们郑州被一些人评价为“大农村”我一直比较反感,但看到越来越多的违法建筑曝光后依然“勃起”,多少次毁绿,城中村乱搭乱建,道路破烂不堪......更让人伤心的是曝光、投诉、发帖效果甚微
我深深的感到“农村”这个词不是在评价环境,而是在评价我们少数“有关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是否执政为民的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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