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40元)的4倍(1360元);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3年内,因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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