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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户口儿童的外伤医保报销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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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23:04: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3-5-16 09:03



    我在高新区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目前在郑州尚无房产,落户于公司集体户口,女儿于2012年1月份出生,出生后跟随我落户在我公司的集体户口上,2012年为女儿办了郑州市医保。    2013年5月7日,我女儿在家走路跌倒,后来发现头部鼓起了一个大包,到医院检查发现头骨骨折,同时有皮下出血,现在在郑州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因为我为女儿办了医保,所以想按市医保报销,但医院让户口所在社区出具无第三方伤害证明,不然不能按医保报销。
    我向高新区管委会询问后得知,目前我公司的集体户口并无社区管辖,所属街道办事处为枫杨办事处,与枫杨办事处联系,枫杨办事处说他们不属于社区性质,不能开《无第三方伤害证明》,后来向市医保12333热线查询,对方称集体户口也有社区管辖,必须让我们找社区出具《无第三方伤害证明》。
    到此,我不知道该怎么开这个《无第三方伤害证明》,每个部门都说自已必须按规章制度办事,但按规章制度我办不来他们所要的资料,请人社局的领导们给我指一条明路,万分感谢!
    我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随后发站内短消息给“心通桥小秘书”。


补充内容 (2013-5-13 23:12):
我女儿户口页上写的是《锦华苑社区》,但这个社区不知道在哪,也查不到电话,如果能帮我查到这个社区的电话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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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14 08:46: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的规定,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居民医保参保发生意外伤害,须出具无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一般由社区出具该证明。关于社区管辖划分及社区具体地址及电话的问题,需咨询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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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shuaijie506  在2013-5-16 09:0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一般  并评价说:后来找到我现在居住地的社区,给开了无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明。虽然回答对我帮助不大,但还是谢谢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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