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建委承建的惠济区宏达路网工程,因施工前未办理考古发掘手续,造成在管网施工中地下文物被破坏。3月6日,我局签发郑文物责改通字(2013)第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发现文物区域暂时停止施工,完善考古发掘报批程序,及时开展文物遗迹的发掘工作。
本着全力服务市政建设的目的,在建设方未办理文物考古发掘手续的前提下,市考古研究院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对施工中破坏的文物遗迹进行抢救性发掘。与此同时,我们积极与建设方协调,督促其办理考古发掘手续,但施工方迟迟不予办理,造成发掘工作拖延。
为确保市政工程尽早完工,还市民畅通道路,我们采取边发掘边施工的方法,对路网工程不涉及文物的地方,施工单位可以继续进行施工。
经多次沟通,近日,双方签订考古发掘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在前期发掘的基础上,考古人员加快发掘进度,该项目考古发掘工作将于5月16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