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中原区岗刘乡大岗刘村八组村民,刘小秋是182号户主,家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上有房子,2007年11月城中村改造,我父亲搬出岗刘村租住在宋庄,后来我父亲听说队里把他的户口本给取消了,把宅基地上的房子又私自记到了两个弟弟的名下,我父亲很生气,不久2009年底我父亲得了脑出血瘫痪在床,吃的打碎了喂,屙屎得有人掏,2012年11月村民都搬回去住了,可我父亲既没了房子,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过渡费,弟弟拿着父亲宅基地的过渡费和房子,也不给父亲钱养老,这都是村里不合法的决定,制造了我父亲的艰难,请问领导村里在没有我父亲的同意下,私自挪动我父亲的私有财产合法吗?请领导赐教,我父亲该怎样要回他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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