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 政府各位领导: 一. 事实情况 1. 我们是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文村的村民,我们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在我村东坡207国道西侧200米、300米、600米等处和县道文颖公路北侧建设性用地范围内建水磨砂厂6座。经政府批准,证件齐全的合法企业。 2. 我们于2013年5月17日下午在没有接受任何口头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由大金店镇政府、书记带着电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到我们砂厂要求停产、停电。同时,马主席说从下周三也就是5月22日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3. 我们这6座砂厂,每个厂投资都在百万元以上,甚至还有150万元。一旦政府坚决取缔我们怎么生活?所占村民的土地怎么复耕?地租款怎么支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给我们逼上绝路。 4. 政府又不给按排搬迁用地计划,砂厂的本身受水、电路的限制,让我们搬到哪里去?我们只有携儿带女走上上访之路,讨回公道。 5. 依据以上实际情况,为此我们也不给政府出难题。从大局出发给政府保持一致,也希望政府为我们的以后生产、生活、社会安定提供以下帮助。 二.建议与要求 1. 建议政府给我们规划一块生产用地(水电路畅通)。 2. 我们的企业是政府批准的企业,既然政府又不让生产,政府应该给以赔偿(赔偿标准按实际投资)。 3. 政府须承担搬迁费用。 4. 搬迁后原租用地复耕遗留问题政府应协助解决。 5. 待新的厂址选好及土建工程完工,原厂可以停产搬迁。 6. 以上问题如能解决,我们同意规划搬迁。 松桂砂石加工厂 法人代表:蒲国松 经营厂长:张建六、刘振西 鸿裕砂石加工厂 法人代表:崔进德 经营厂长:崔洪广 金源砂石加工厂 法人代表:张跃国 经营厂长:刘克科 长盈砂石加工厂 法人代表:周长印 经营厂长:王建伟 广源砂石加工厂 法人代表:张广贞 经营厂长:刘洪文 201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