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帖询问紫薇苑小区房产证迟迟没有结果,房管局回复:初始登记后,也可以个人申请办理。很是感谢!现在有一个问题,请明确:
该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小区,本人也是合法取得购房资格,3次摇号方中。现在个人到东区大厅申请房产证办理,究竟是先缴纳差价再办产权证,还是先办产权证再缴纳差价???
附1.本社区房管局官方回复:办理产权证后,方可补交差价取得完全产权(下为帖子全文)
本人于2009年(合同签订时间,经适房资格证2006年取得)摇号购得紫薇苑经适房一套,至今已近五年。 因为经适房为有限产权,如何补齐差价取得完全产权?烦请告知相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谢谢! 网友:您好! 收到网民反映的问题后, 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我局工作人员想通过电话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向其解释相关缴纳超补差款的政策规定,但均没能联系上,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郑政【2011】91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凡取得产权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均可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操作程序是: 差价款缴纳标准 结合不同时期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 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 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 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补差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提交资料 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离]婚证),已缴纳差价款银行单据。 以上资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购房合同只收取合同编号的首页、购房单价、合同签订日期页)。复印件均需1份 差价款缴纳程序 1.购房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差价款审批表》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2.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经审核后出具《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缴款通知书》,注明“补缴的土地价款”; 3.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开据的票据,通过指定银行缴纳差价款; 4.购房人将银行缴款票据送交区房管局; 5.市住房保障机构将缴款票据归集整理后上报市财政局; 6. 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差价款缴纳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换证(交易)手续; 7.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凭缴款票据办理或变更土地证。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附2.大河网焦点民声--房管局官方回复:补缴差价款后,方可办理产权证(下为帖子全文)
对《焦点网谈》“焦点民声”调查函的回复
我局于2013年3月7日收到贵单位编号20130079调查函,大河网网友反映华瑞紫薇苑经适房办证难的问题,经我局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情况:华瑞·紫薇苑系郑州华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位于金水区中方圆路11号院,该小区为经济适用房小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经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原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核准,按规定补缴差价款后,方可办理。
郑州市房管局:
2013年3月14日
这就是一个罗生门,究竟怎么办,请房管局明确,老百姓办房产证为了小孩准生证、为了户口、为了上学、为了能装的像有尊严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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