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贷款的规定是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缴存人是您本人,购房人是您爱人,如果您爱人本人没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您爱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果缴存人、买受人、借款人都是您本人,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这样的情况您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郑州市购买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判断房产套数的,如果您再够买住房,那就算是您家庭名下的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候是按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给您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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