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中原区大岗刘村民,是182号户主,家有一处老宅基地,是宅基地主人,宅基地上有房子,2007年11月城中村改造,我父亲搬出村租住在宋庄,后来父亲听说村里把他的户主户口本给消掉了,把宅基地上的房子都记到了弟弟的名下,父亲很生气不久父亲得了脑出血瘫痪在床,吃得打碎了吃,屙屎得有人掏,2012年11月村民都搬回去住了,可父亲户主户口本给消了,房子也没有了,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过渡费,弟弟拿着父亲的过渡费和房子也不给父亲赡养费,这都是村改造指挥部不合法的决定,制造了父亲的艰难,请问领导村里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弟弟签了协议,私自挪动和改名父亲的私有财产合法吗?请领导赐教,帮父亲要回他的合法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