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中原区大岗刘村民,家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上有房子,是182号户主,2007年11月城中村改造我父搬出村租住在宋庄,后来我父亲听说村里把他的户主户口本给消掉了,把父亲宅基地上的房子私自记到了弟弟的名下,我父亲很生气,不久我父亲得了脑出血瘫痪在床,吃得打碎了喂,屙屎得有人掏,2012年11月村民都搬回去住了,可我父亲即没有房子,也没得到一分钱的过渡费,弟弟拿走了父亲宅基地上的过渡费和房子,也不给父亲赡养费,这都是村改造指挥部不合法的决定,制造了我父亲的艰难,请问领导,村里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弟弟签了不和情理的协议,私自把我父亲名下的私有财产改了户名合法吗?请尊敬的领导赐教,帮我父亲要回他的合法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