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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方管局依照规定对天伦物业停止违规收费并处罚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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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 14:17: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6-8 16:51

尊敬的领导!
  河南天伦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天伦路9号院琥珀名城小区分四期开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分的一至三期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收取临时停车费已经几年了,怎么没人管理呢?
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约定的车位使用费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
天伦物业现在不办理停车卡(先期办理停车卡),现在全部采取临时停车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机动车地面临时停车9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临时停车收费为4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收费1元,每日最多10元。
此收费标准没有经过物价批准,也没经过业主调查问卷,私自收费!
因此,针对以上关于地上停车收费标准有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而物业公司在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临时停车收费并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没有征得小区业主同意,此费用为不合理收费。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地上公共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此问题请求查处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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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3 10:56: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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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6-5 10:39: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该小区地面规划车位160个,地下车位312个,小区目前有车辆近800辆,小区停车位比较紧张。小区停车卡是根据小区车位量进行办理,自2010年小区业主车辆已经达到并超过小区规划车位数量,该小区物业公司停止办理停车卡。
       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执行地下车位140元/个•月的收费标准。未办理车位卡的业主车辆过夜5元/个•天的收费标准,白天业主开车进出小区不收费用。小区停车临时收费由该小区物业公司会向业主提供正规发票。
       关于小区临时停车收费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自2013年5初月开始进行业主调查问卷,到5月20日结束,针对临时停车收费问题争求业主意见,面对小区车辆较多,绿化草坪碾压情况特别严重,绝大多数业主表示支持收费,部分业主主张提高收费,以避免外来车辆进入园区,增加园区停车难度。此次共调查1257户业主,小区共有1770户,调查比例为71%,其中1235户同意收5元或者更高,2户建议收4元,14户建议不收取,其他情况6户,同意比例为70%此统计结果于2013年5月22日已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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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10 15:14:23 |只看该作者
08年交房后就开始收费   2013年才开始问卷调查,请问是否存在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这样也合理吗?
白天出入小区真的不收费吗?你们可以肯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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