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裕华美霖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一、地面停车收费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裕华美霖小区物业收取小区内地面停车费及提高收费标准应征得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否则,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您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物业费涨价问题
经调查,裕华美霖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并未上涨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请您持相关票据到惠济区物价局或市物价局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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