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们是登封市的药品零售经营门店,有几个问题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一、现有的市场经济和谐环境下,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力推行连锁药店违背市场规律,助张药品价格垄断。与个别连锁公司法人勾结,坑苦了患病的群众,而自己坐收渔利。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钻法律法规的漏洞,视国家法规为儿戏。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刚刚公布,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是国家从群众用药安全的大局出发提高了原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抬高了药品经营的准入门槛。为了躲避新标准对药品零售连锁公司的打击,登封市的几家连锁公司与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勾结,公开蔑视国家的法律,让各个药品经营单位于3013年5月31日前报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材料,以躲开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标准的威慑。并在会议上公开说让每个门店交一千元钱,此收费款项专门用于与上级药监部门“沟通”。
试问:此种明目张胆的嚣张气焰,将国家的法律法规置于何处?这样的工作和思路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置于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