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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河洛镇蔡沟村支书曹文升违法使用土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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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6 15:47: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9665小时:33分钟

    曹文升任内用职务之便把村里集体土地原漂染厂用地也是原村委办公地点以每户3万元的价格分给村民当宅基地,而致村委无办公地点,后又占用村民耕地建成现在的村委,所占耕地的补偿每年却由各村民小组共同承担,村民小组的钱实际由每位村民负担。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农委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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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6 15:59:35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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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6-9 15:55: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河洛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河洛镇蔡沟村原村委于2002年-2004年在漂染厂临路房屋内办公,后当时的村支两委将漂染厂规划为六处宅基分别卖给曹某(其宅基临路,内4间房屋村委在里面临时办公)等六人。曹文升于2005年任职后,将村两委办公场所移至蔡沟村小学。2007年,村支两委按照市里要求在漂染厂对面(二组土地)建设文化大院,占地1.5亩,每亩每年补偿二组村民2000斤粮食,每年的占地补偿由村委承担至今,并未让村民小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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