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最近4月份的回复: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交房条件。
看看你们早前2月份的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广厦一号楼霸王合同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厦•城市之巅项目因延期交房问题,该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交房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如此期限届满后未能交房,自此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起至实际达到交付条件之日止的赔付标准调整为: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交房标准:按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标准严格执行;
三、2012年4月30日前的延期交房处理:
1、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的违约金按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2、在此期间,广厦置业承担相应时期物业管理费。
我想问
1、4月份广厦的房子能交吗?
2、不符合交房条件,开发上强制交房,业主怎么办?
3、针对现状,贵局将采取什么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