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在升龙凤凰城购买他们D区的房子,使用郑州市公积金办理贷款。办理贷款手续时,他们让交“房屋抵押贷款服务费”,他们给办理相关贷款事宜。后给他们交了600多元,把相关资料交给他们办理。本月初,开发商打电话过来说贷款只能办理30W,要补交剩余的差额。由于我们夫妻两人都是在郑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通过市公积金了解到,我们可以贷款40W,不用在补交就可以办理了。
后把相关情况告知开发商,他们声称只能办理30W。我要求他们把相关资料及服务费退还给我,我自己去办理。开发商说,只能通过他们的代理办理,不能自己办理。
现在还打电话威胁我,如果在不补交费用,就追究我的法律责任!
我就不明白了,我出钱,你为我服务,你既然办不了,为什么不能退给我服务费让我自己去办理。
现在还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法律上规定我买房子还必须得让你们挣我的钱还不能给办理满意吗?法律上规定可以捆绑销售吗?
请相关领导给与关注并协助解决此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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