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如风网友:
您好,关于你所举报的商城小区物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问题,北下街工商所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商城小区位于管城区清真寺街2号院,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了业主大会,合法选举了小区物业委员会,2010年12月29日经管城回族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管字业委会备[2010]第006号)备案,业委会推荐1人收取小区物业费,收费员已在房管局备案,此业委会归管城区房管局管理。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相关事宜您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职权范围。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北下街工商所
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