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对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责成登封市农委农经站对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