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乡土地所的公职人员冯百祥、郑惠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同中原区中原西路办事处的公职人员李秋珀造假骗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李秋珀从出生到现在都是城镇户口,她的户口一天都没有在李江沟村落户过,李江沟的父老乡亲都知道这是不争得事实。冯百祥、郑惠斌两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目无国法、视法律法规不顾,为他人谋私利,帮助李秋珀弄虚作假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使其披上“合法”的外衣,来骗取国家拆迁补偿. 事实:王金香是李江沟村二组村民在1997年去世后。1998年李秋珀的丈夫周辉时任中原区公安分局局长时,通过冯百祥、郑惠斌造假给李秋珀开具证明“证明李秋珀是李江沟村村民.将王金香的宅基地证号012169,变成李秋珀的原证号....给李荣均开的证明是“我乡李江沟村民李荣军(应该是均,名字都写错)于1988年经乡、村、组三级审批分给宅基地一处....等。”冯百祥、郑惠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知法犯法给不具备办证资格的城镇居民李秋珀办理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说明一点;首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之规定。 土地所说当时给李秋珀办证是够分户标准的,纯属一派胡言。我们有很多疑问希望土地所的领导给我们解答。 1、请问王金香是我们家唯一的李江沟村村民1997年去世后,两年后将她的宅基地进行重新分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作为王金香的孙女城镇居民李秋珀具备什么资格?可以分户奶奶的宅基地使用权?谁给的权利,可以剥夺王金香其他子女们的权益?拿出法律依据。 3、既然说是“够分户标准”为什么还要造假,由乡土地所给李秋珀开证明说她是李江沟村民? 4、既然说是“够分户标准”为什么还要用偷梁换柱,将王金香的宅基地使用证号,变为李秋珀的原证号? 5、既然说是“够分户标准”为什么在1988年经三级审批分给李荣均一处宅基地?又怎么会批在王金香的宅基地院内? 从以上事实不难看出撒一个谎,要用心编十个谎来掩盖,总之谎言还是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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