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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升龙凤凰城小区B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件后,我们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系核实,升龙凤凰城小区B区地下停车位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其停车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协议约定执行。此地下停车收费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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