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具有平时服务于经济建设,战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功能。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物业公司均没有出售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的权利,否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属于无效合同。您提到的“出卖人防地下室”可能是出售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因为人防工程的产权在法律上未有明晰,所有的人防工程目前都没有独立的产权证明。国家正在修订《人民防空法》,相信会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有明确的规定。
若您仍有疑问,请联系政策法规处67187252。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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