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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业主共有资产、人防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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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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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09:5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防办

处理时间

2013-7-8 18:53

锦艺国际出卖人防地下室,并且此部分费用应经在建筑成本中包含,太黑了。。。。。。。。。。。。。。。。。。。。。。。。。。。。。。。。。。。。。。。。。。。。。。让我们相信党和政府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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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24 10:46: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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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 15:37:49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防办 发表于 2013-6-24 1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会尽快处理。

网友:
    您好!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具有平时服务于经济建设,战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功能。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物业公司均没有出售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的权利,否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属于无效合同。您提到的“出卖人防地下室”可能是出售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因为人防工程的产权在法律上未有明晰,所有的人防工程目前都没有独立的产权证明。国家正在修订《人民防空法》,相信会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有明确的规定。
若您仍有疑问,请联系政策法规处67187252。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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